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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作弊!手机究竟如何进的考场?教育部通报来了

发布时间:2021-06-09 14:30:33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6月9日电 6月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湖北省某高考考生考中作弊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称,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教育部第一时间责成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考生已承认作弊行为。目前,该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涉事监考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教育部再次向各地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同时要求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教育、公安、纪检监察、无线电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对作弊考生、涉该考点的失职失责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全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彻查,依法依规严惩严处,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此前报道

  6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在下午的数学考场上有考生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

  针对此事,教育部考试中心8日回应称,该考试中心已责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真调查,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官方微博同日发布《关于考生吴某某舞弊处理意见的通报》。已经连夜处理该事件,已对涉事学生的作弊行为进行了认定,学生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

高考作弊会有哪些后果?

  依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此外,教育部曾于6月4日发布文件《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 切实维护高考安全》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侦破刑事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5名。

  公安机关提醒,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将涉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尤其是在普通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将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保持对涉考犯罪“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助考”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还曾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法守法,诚信参加考试,拒绝参与任何考试作弊行为,拒绝参与任何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冀东)

(责编: 王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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