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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将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

发布时间:2021-12-09 15:59:27来源: 漯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12月7日,漯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的通知》。通知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4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坚决整治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紧急通知》(教监管〔2021〕400号)文件精神,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和严厉打击变相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提出三点要求。

  全面建立对违规机构红黄牌处罚机制。针对“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时间顶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或有其他违反“十严禁”行为,首次违规的由各县(区)对机构予以亮黄牌警告、全县(区)通报批评和对举办者予以训诫谈话;在一年内第二次违规的由各县(区)对机构予以亮红牌、予以关停注销。对于违规情形极为严重的,直接亮红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自身行为。

  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对“无证无照”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整治、严厉打击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的形式继续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补课行为。

  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针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红黄牌处罚机制进行处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漯河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

  一、严禁无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

  二、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营转非)之前招生及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五、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七、严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八、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活动。

  九、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 不得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责编: 张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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