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幼儿园、中小学减少学生室外活动
2021年12月20日20时,
开封市启动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日至25日,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可能陆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市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减少学生室外活动。
4.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
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
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 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 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办提出申请,市控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签批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正常施工。
(四)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公安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响应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原教育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中原教育周刊所有。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原教育周刊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