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1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显示:为切实加强我省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促进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省教育厅起草了《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举办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机构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许可类、一般类等。
(一)行政许可类:指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文化学科培训及实施语言能力培训的机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二)一般类:指实施艺术辅导、体育指导(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科技培训、语言能力辅导(除中小学生语言能力培训外)、面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及非学历继续教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的机构。
其中比较令人瞩目的是办法的第十条:培训机构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条件;要依法制定章程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群众组织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这表明了,以后的培训机构将全面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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