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张欣)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对总则、生产管理与质量安全、销售管理几方面予以明确,主要内容为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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