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教育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教育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查处了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六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永城市第十三小学校长姜平违规组织有偿培训班问题。
2020年秋季学期,姜平联系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有偿“超强记忆(魔法阅读)、美术、书法”培训班,分别向在校学生每学期收取380元、499元不等培训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8月,永城市教育体育局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2宁陵县柳河镇第一中学违规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问题。
柳河镇第一中学在2021年春季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收费工作中,违反《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9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18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调查期间,学校及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消除不良影响。
2021年9月,宁陵县纪委给予校长刘世卿诫勉谈话处理。
3夏邑县个别学校教师向学生违规推荐购买教辅资料问题。
夏邑县实验小学教师王秋梅、孔爱琴,向学生违规推荐购买教辅资料《同步作为》和《智能一点通》;夏邑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师贾秀英,通过家长微信群向班级学生推荐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计划》,增加了学生校外作业负担。
2021年5月,夏邑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秋梅、孔爱琴警告处分;2021年11月,给予贾秀英警告处分。
4永城市大王集镇卫生院医生张勇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问题。
群众举报大王集镇卫生院医生张勇在大王集镇乔楼村某村民未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该村民患有“椎间隙变窄”住院14天的病历,骗取医保资金1775.5元。
2021年6月,永城市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长窦春凯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柘城县张桥镇卫生院副院长常月华违规收取患者诊疗费问题。
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张桥镇卫生院副院长、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常月华在给患者诊治中,通过本人手机微信、支付宝及现金的形式多次向就诊患者收取诊疗费共9392元,据为己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2021年3月,柘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多收患者诊疗费及过度检查问题。
2021年9月,睢阳区纪委监委督查发现,新城办事处卫生院、文化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宋集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取患者诊疗费等问题,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共计1528.2元。
2021年10月,睢阳区卫健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新城办事处卫生院外科医生孙士博、内科医生纠斌和文化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护士张会敏警告处分;针对医保局相关监管员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11月,睢阳区医保局给予新城办事处卫生院监督员田硕秋、文化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员赵晨星、宋集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监督员刘莹诫勉谈话处理,并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
以上六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形势下,仍有个别行业领域工作人员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熟视无睹,无视纪律规矩和行业管理规定,作风不严不实,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深刻。全市广大公职人员要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既要结合实际抓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又要敢于刀刃向内严查系统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同时要深化以案促治,推动以案促改,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查找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系统性腐败风险点和制度机制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促进问题根源性解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畅通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力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下沉一线,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督促推动所驻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职尽责,对监管不力,疏于教育管理、有问题不查处,甚至包庇袒护的,严肃追责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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