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任务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自党中央部署实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以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持“规范行为、提升质量、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基本方略,明确以“53451”工作思路调控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全面完成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任务。
据悉,“53451”工作思路即:调控路径“五个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一批、核减招生计划一批、关停问题突出学校一批、政府购买学位一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批),规模控制“三个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只减不增、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重点任务“五个落实”(落实规模调控任务、落实财政经费保障、落实规范办学要求、落实党建“四个百分之百”、落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抓好“百日攻坚”一个重要抓手。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方案,明确25项任务目标、4项保障措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开展3次调研摸排,与各地各高校开展座谈研讨30余次,在“公参民”治理、政府购买学位、党的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细化任务台账。部署实施“百日攻坚”行动,把规范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职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开展多轮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
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典型问题及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改活动,严格招生入学和质量管理,严禁各类变相考试、掐尖招生和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六独立”审核,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持续压紧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着眼长远优化布局规划,同步推进规范管理与优质均衡。
经过各方通力协作,陕西省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任务,公办高校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回归公办并积极发挥公益作用,接收社会生源,赢得了群众和社会认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极大优化,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优质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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